近日,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针对3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交通运输执法非诉类案件进行强制执行。该案是支队成立以来首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的典型案例,实现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零突破,坚定了依法行政的信心,维护了交通执法权威,提升了执法效能。
2021年,支队在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中,查处一起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,支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,支队依法向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2022年6月28日,当事人接受法院判决并缴纳了行政罚款及加处罚款,其余2起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。
支队成立以来,全面加强对案件审理尤其是情况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,不断提高一线执法办案水平,截至目前,2022年共处理案件1386起。健全行政处罚监督制度,建立案卷评查反馈机制,定期将日常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大队,做到即查即改,日臻完善,同时针对超时限办理案件的问题,严把办结时限关。
下一步,支队将以作风建设年和“四型”支队建设为契机,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流程,畅通行政强制执行办案渠道,以此作为行政执法重要手段,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力度,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。
普法小贴士
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?
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,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,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,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。
《行政强制法》相关规定
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,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,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,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,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。
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。
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处罚人财产的强制措施,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,将被处罚人纳入失信黑名单,通过法律手段、信用手段,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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