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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成果”及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企业”征集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23/03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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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 委) 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运输事业发展中心,各相关科研单位、企业、院校:

 交通运输及物流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、战略性、 先导性产业,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、转变发展方式、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支撑作用。为科学推动“十四五”时期交通运输与物流行业发展,切实引领行业水平提升,我会决定开展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成果”及“2023运输与物流创新企业”征集活动。

活动旨在鼓励行业积极开展成果创新,帮助优秀创新成果提升关注度,实现快速市场转化;鼓励企业提高创新投入能力、产出能力、环境支撑能力,为交通运输与物流企业打造资源对接平台,助力其把握政策方向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,欢迎从事和致力于交通运输与物流行业的单位报名参与。
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名称

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成果”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企业”。

二、活动流程

1.2023年3月-4月,报名启动及信息收集。

2.2023年5月-6月,相关单位走访及初选筛。

3.2023年7月,专家评审。

4.2023年8月,成果及榜单发布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创新成果

1.项目取得重大成果,在期刊发表相关论文、申报过相关专利、出版过相关专著、有相关实践案例及应用证明等。

2.其他可以证明项目水平的资质、业绩、荣誉等。

创新企业

1.具有相关资质,并稳定运行两年以上。

2.在运营管理中取得发明专利、科技成果、软件应用创新以及创新案例等。

3.具体参考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企业能力评价指标体系(见附件3)

四、活动组织

1.由业内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负责评审工作。

2.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秘书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运输与物流分会,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。

五、申报要求及材料提交

1.申报企业和成果需如实填写申报表,保证信息的真实性。

2.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评审委员会秘书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3.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,材料需提供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

   六、其他

1.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2.申报材料信息均会保密,评委会不会泄露任何信息。

3.获奖项目将优先推荐“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”。

4.联系人:

中国公路学会  于渊   

联系电话:18910080794/010-64288902

邮箱:yswl@chts.cn

   

 

附件 :下载通知原文关于开展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成果”及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企业”征集活动的通知.pdf

 附件1: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成果”申报表.docx

 附件2:“2023交通运输与物流创新企业”申报表.docx

 附件3:交通运输与物流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.docx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3月6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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